刑事辩护专业实务平台 · 内容持续更新 ● 刑事辩护专业实务平台 · 李章虎律师团队创办运营 | 咨询 159 0234 0199 咨询 159 0234 0199

重庆刑事辩护法律网

CHONGQING CRIMINAL DEFENSE PORTAL · EST. 2026
刑事辩护 · 专业实务平台 实务文章 / 司法观点 / 常用法条 / 案例情景 / 在线工具
内容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 · 持续更新
首页›实务文章›犯罪形态
犯罪形态

沟通协商:中止情节的陈述与认罪认罚的时间选择|重庆刑事辩护法律网|重庆刑事辩护法律网

李章虎 律师团队|2026-10-03|阅读约 8 分钟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的认定与处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的成立以『自动性』为核心,即基于本人意志放弃本来可以继续实施的行为。

一、什么时候提出中止主张

中止是影响犯罪形态与处罚幅度的实质主张,提出时点会影响主张的说服力。一般来说,在侦查阶段就提出并同步提交材料较为有利,因为此时办案机关对行为细节的认定尚未完全固化,补充事实的空间更大。

如果在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才首次提出,需要额外说明为什么此前没有主张,并准备更充分的材料来支撑,否则容易被认为是临时辩解。

二、陈述中止事实的方式

陈述应当以事实描述为主,不抢先给出「这属于犯罪中止」的法律结论。把停止的时点、原因、措施讲清楚,法律判断由办案机关与辩护人完成。

对当时确实存在的外部因素如实说明。如果当时确实看到了人、听到了声音,却坚持说是纯粹主动放弃,一旦被其他证据推翻,整个中止主张的可信度都会受损。

三、认罪认罚的时点选择

中止主张与认罪认罚并不必然冲突。中止仍然属于犯罪,只是犯罪形态不同,因此可以在承认行为存在的前提下,就形态与处罚幅度进行协商。但如果中止争议较大且直接决定是否免除处罚,则不宜过早进入认罪认罚程序,以免压缩主张空间。

是否进入认罪认罚程序,应当先由辩护人对中止成立的可能性作出评估。评估的重点是自动性的证据是否扎实、损害后果如何认定、有无其他从宽情节可以叠加。

四、协商中的几个注意点

协商应当由辩护人统一进行,家属不分别向不同办案人员重复交涉。协商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包括已经认罪认罚的具体范围与从宽的幅度依据。

对办案机关拟认定的犯罪形态,如有不同意见应当明确提出理由与材料。对确实无法说服的部分,可以退而争取在量刑幅度上充分体现已经完成的补救与配合。

相关关键词:#犯罪中止# #自动性认定# #有效防止结果# #重庆犯罪中止律师# #重庆刑事辩护法律网#
李

李章虎 律师团队

重庆刑事辩护法律网 ·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专注刑事辩护与企业刑事风险防范。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查看律师团队介绍 →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不提供任何规避法律追究的指引。具体案件请结合案件材料正式咨询。

继续了解

KEEP READING全部文章 →
咨询 企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