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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条文速查

常用刑法条文要旨

平台归纳 · 12 条高频条文的要点速查
以下为平台团队对条文要旨的归纳概括,仅供快速定位与理解条文方向,不构成条文原文。条文全文请以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 公布文本为准。援引条文处理具体事务前,请核对原文或咨询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与“但书”

刑法界定了什么是犯罪: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同时设有“但书”规则——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该条是罪与非罪界分的基本依据,在轻罪案件辩护中也是重要的说理方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特定情形增设了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规则。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年龄与情节审查直接影响责任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

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中止犯的处理规则: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自动性”是中止与未遂界分的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共同犯罪案件中,区分主犯与从犯、厘清各参与人在犯罪中的作用与地位,直接影响量刑幅度,是辩护工作的重要着力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刑期计算与羁押折抵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刑事拘留、逮捕的期间均可折抵。本站“实用工具”提供的羁押折抵计算器即以该条规则为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

犯罪分子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刑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据此,减轻处罚不是在原幅度内“往低判”,而是降至下一个量刑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违法所得追缴与退赔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该条确立了涉案财物处置的基本框架,也是退赃退赔义务的直接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立功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线索须来源合法并经查证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经过十年;十年以上的,经过十五年;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本站提供追诉时效档位查询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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