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的认定与处罚规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认定从犯的关键在于考察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实际作用,包括是否参与共谋、实施行为的分量、分赃情况与对结果发生的原因力大小。
一、从犯主张的两条腿
从犯主张通常由两部分组成:作用评价与数额切割。作用评价解决的是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何种地位,数额切割解决的是个人责任对应的犯罪数额。两者相互支撑,缺一不可。
大型共同犯罪案件中,若只主张作用次要而不主张数额切割,实际刑期可能与期待相差甚远;只主张数额切割而不说明作用地位,也难以获得相应的从宽幅度。
二、作用评价的四个观察点
第一,是否参与共谋与方案设计。参与策划的核心人员通常难以认定为从犯。第二,实施行为的分量。从事末端、重复性、可替代事务的人员,作用评价通常较低。第三,对结果发生的原因力。自己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得以完成的关键环节。第四,获利方式与数额。固定报酬与按比例分成,反映的参与深度不同。
四个观察点应当分别准备对应的材料,形成一份简短的作用说明,作为辩护意见的基础内容。
三、数额切割的论证方法
数额切割的落点是个人责任的范围。对于中途加入的,应当明确加入时间与加入前的涉案金额;对于只经手部分环节的,应当核实经手部分的实际金额;对于仅有固定工资而无分成的,应当说明个人获利与涉案总额之间的差异。
切割论证依赖账目,需要逐笔核对办案机关认定的金额构成。核对时应当区分己方经手部分与他方经手部分,并把核对结果做成对照表,逐项注明依据。
四、多个从宽情节的叠加安排
从犯属于法定的应当从宽情节,可以与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叠加主张。方案中应当明确各情节的性质与次序,先主张法定情节,再补充酌定情节。
叠加不等于简单相加。稳妥的做法是把每个情节对应的材料单独整理,分别说明其影响,再由辩护人统一组织量刑意见,避免把不同情节混在一段话里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