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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认定边界:从条文框架到“互殴”界分的实务拆解

李章虎 律师团队|2026-10-02|阅读约 8 分钟

一、条文框架:三款规定的三层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用三款搭建了正当防卫的基本框架。第一款确立一般防卫: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二款规定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三款确立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三层结构意味着讨论正当防卫问题时,先要判断属于哪一层:成立正当防卫、构成防卫过当,还是既不构成防卫也不构成过当。不同层次的结论直接对应不同的法律后果。

二、认定的四个核心要素

  • 不法侵害的现实存在:侵害必须真实发生。对想象、误判中的“侵害”实施反击,一般不成立正当防卫,其性质需要另行评价。
  •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这是时间要件。侵害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时实施“反击”,可能被认定为事前防范或事后报复,防卫性质的认定会明显变难。
  • 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反击对象必须是侵害人本人,误伤第三人的属于另一层法律问题。
  • 具有防卫意图:出于制止侵害的目的。互相斗殴因双方均有侵害对方的故意,通常难以认定防卫;但一方主动挑起冲突、另一方被迫还击的,需要具体区分。

三、“互殴”与防卫的界分:实务最大争点

实践中大量争议集中在“这是互殴还是防卫”。司法机关近年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不得以“有肢体接触”“双方都动了手”为由简单认定为互殴,要求综合考察冲突的起因、是否一方挑起、侵害是否持续、双方力量对比、有无退让可能等因素。

对辩护工作而言,界分的关键证据通常包括:完整监控视频的时间线、伤情部位与形成机制、在场证人的独立证言、双方此前的沟通记录。时间线尤其重要——反击发生在不法侵害持续期间,是认定防卫性质的事实基础。

四、防卫过当: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认定防卫过当,须同时满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与“造成重大损害”。这意味着:第一,轻微超过必要限度不等于“明显超过”;第二,虽明显超过限度但未造成重伤、死亡等重大损害后果的,一般也不认定为过当。构成防卫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幅度由法院结合过当程度与主观状态裁量。

五、给普通人的几点提示

遭遇不法侵害时,优先选择脱离现场、呼救与报警;确需反击时,以制止侵害为限,侵害停止后不再加害。事后应第一时间报警、就医并保留病历与伤情照片,及时寻找监控与证人——防卫情节的认定高度依赖及时固定的证据。接受调查时如实陈述经过,不夸大、不隐瞒,并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对行为性质作出判断。

本文为平台团队对法律规则与实务经验的归纳整理,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正当防卫的认定高度依赖个案证据,请以办案机关认定与正式咨询为准。
李

李章虎 律师团队

重庆刑事辩护法律网 ·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专注刑事辩护与企业刑事风险防范。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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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不提供任何规避法律追究的指引。具体案件请结合案件材料正式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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