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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

对方先动手我还手致其轻伤,是互殴还是防卫?|重庆刑事辩护法律网

李章虎 律师团队|2026-10-03|脱敏改编情景
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某戊在夜市摊位与某己因排队问题发生口角,某己先挥手击打某戊面部一拳,某戊还手将其推倒在地,致某己轻伤。某己一方报警后主张双方均动了手属于互殴,应分别处理;某戊认为自己是在被打之后才还手,性质上属于防卫,不应担责,双方就此各执一词。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刑法第二十条)的适用前提是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互殴与防卫的区分因此成为争议焦点。实务中通常认为,区分的关键在于还手一方是否具有制止侵害的防卫意图:对方率先实施击打、还手发生在侵害持续期间、强度与制止需要大体相当的情形,被认定为防卫的空间较大;若双方均有伤害合意,或者还手已转化为主动进攻,则可能按互殴评价。本案某己先动手、某戊仅推倒对方,防卫情节的认定基础相对清晰。

平台提示

某戊一侧应及时提交现场监控与人证线索,围绕「谁先动手、冲突是否持续」固定证据;某己一侧应如实说明自己先动手的经过,伤情索赔宜通过民事途径主张。先动手事实的确认对双方责任影响重大,陈述务必一致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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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虎 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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