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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

被「运货」名义骗着运了赃物,知情后退出了怎么办?|重庆刑事辩护法律网

李章虎 律师团队|2026-10-03|脱敏改编情景
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某己通过货运平台接到一笔同城运输订单,发货人称运送「装修材料」,运费 300 元。交付途中某己发现包装内疑似烟酒且收货人行迹异常,意识到可能涉案后仍完成了本次运输,随后退还已收运费并拉黑对方,未再接单。案发后其被认定为参与运输一次,此前并无任何违法记录,情节评价集中在知情时点。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刑法第二十七条)的共犯责任以明知为前提。实务中通常认为,受蒙蔽阶段因缺乏明知而不构成共同犯罪,知情后是否继续参与才是责任起点;某己意识到异常后仍完成本次运输,该段行为可能被评价为帮助,但随即退还费用、主动脱离的情节,对从犯认定与从宽幅度有明显帮助。判断「何时知情」的时点认定,会结合报酬异常程度、沟通内容与后续行为综合推定。

平台提示

某己一侧应保存平台订单、聊天记录与退款记录,重点说明知情时点与退出动作;平台一方则应完善异常订单识别与举报机制。知情时点的举证是本案关键,建议在律师协助下整理完整行为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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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虎 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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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情景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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