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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计算

在异地被羁押后押解回渝,在途时间怎么算?|重庆刑事辩护法律网

李章虎 律师团队|2026-10-03|脱敏改编情景
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某辛在重庆涉案后返回外省老家,被当地机关协助控制并羁押于当地看守所,约两周后经押解返回重庆继续办理。其家属问,外地羁押的两周与押解在途的几天,是否都算在可折抵的羁押期间内,需要收集哪些两地文书作核对依据,押解当日的移交记录是否完整也成为关注点。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刑法第四十七条)的折抵以判决前剥夺人身自由的羁押状态为对象,与羁押地点无关。实务中通常认为,某辛在外省看守所被羁押的期间应当折抵;押解在途期间虽不在固定羁押场所,但人身自由持续受剥夺,通常并入羁押期间一并计算,具体起止以移交、接收文书载明的时间为准。跨区域办案的文书衔接容易出现空档,家属应关注两地文书时间的连续性,发现断档及时提出说明要求。

平台提示

某辛家属一侧应收集两地看守所的收押、移交凭证,核对时间是否首尾衔接;办案相关一侧则应在移交文书中准确载明交接时点。跨地域案件的折抵核对宜在判决前由律师完成预审,避免交付后再行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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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虎 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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