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某公司因单位犯罪被责令退缴违法所得约 500 万元,办案机关对该公司账户开展追查。部分员工担心,自己按月领取的正常工资也是「从公司拿的钱」,会被列入追缴范围要求退还,纷纷前来咨询劳动报酬与违法所得的界限,人事部门也收到多份书面说明请求。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追缴对象是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而非单位全部财产。实务中通常认为,员工基于正常劳动获得的工资报酬,属于劳动对价,即使单位整体经营中存在违法所得,员工工资原则上不属于追缴范围;但直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按参与行为获得的「报酬」,实质是违法所得的分配,会被列入追缴或者退赔范围。区分的关键在于款项的对价性质与个人是否参与涉案业务。
平台提示
普通员工一侧应保存劳动合同、考勤与岗位职责材料,说明工资的劳动对价属性;涉案业务参与人员一侧则应正视相关收入被追缴的可能,主动退缴争取从宽。财产性质的甄别结论建议取得专业意见后再作回应。
相关阅读:案例情景库 | 实务文章 | 常见问答 | 法条要旨速查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证据材料正式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