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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与非罪

刚过立案线的数额,还有没有回旋的余地|重庆刑事辩护法律网

李章虎 律师团队|2026-10-07|脱敏改编情景
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某当事人因一时冲动参与了涉案行为,涉案数额刚达到相关刑事立案标准的起点,事后主动配合调查、退回所得并取得了对方谅解。办案机关内部对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存在不同意见:一方认为数额已达到标准、应当依法处理;另一方主张综合全案情节,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双方的分歧集中在对「情节」的评价上。

争议与处理思路

处理思路分三层。第一层,回到条文:刑法第十三条在界定犯罪的同时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但书」的意义在于,数量标准只是判断的起点,还要综合行为的性质、手段、对象、后果、主观恶性、是否初犯偶犯、是否退赔取得谅解等因素,评价社会危害程度。第二层,阶段与结果:这类情节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都可能产生不同的处理结果,例如不立案、不起诉,或者在审判阶段获得从宽;不同处理方式适用的条件与程序各异,具体以官方文本与在案证据为准。第三层,固定情节:依刑法第六十四条确立的涉案财物处置框架,退赔情况与谅解材料是重要事实;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自首情节以及配合调查的情况,也需要完整、及时地形成书面材料。辩护工作宜尽早介入,核对数额与情节,避免因陈述不当造成不利记载。是否适用但书由办案机关依法判断,本文不作确定性结论。本情景为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真实案件与真实主体,不构成对结果的预测或承诺。

平台提示

对当事人与家属:不要自行向办案机关或者对方作出过度陈述,也不要把「数额不大就没事」当作判断标准;尽早委托辩护人了解案情、核对数额与情节,是更有把握的做法。对辩护工作:但书的说理必须落到具体证据与情节上,退赔、谅解、初犯偶犯等材料应当尽早形成并提交,而不是在庭上临时口头主张。对被害方:权益主张与刑事处理并不冲突,可以同步评估民事索赔路径,避免因等待刑事结果而错过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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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虎 律师团队

重庆刑事辩护法律网 ·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本情景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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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证据材料正式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