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专业实务平台 · 内容持续更新 ● 刑事辩护专业实务平台 · 李章虎律师团队创办运营 | 咨询 159 0234 0199 咨询 159 0234 0199

重庆刑事辩护法律网

CHONGQING CRIMINAL DEFENSE PORTAL · EST. 2026
刑事辩护 · 专业实务平台 实务文章 / 司法观点 / 常用法条 / 案例情景 / 在线工具
内容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 · 持续更新
首页›行业动态›罪与非罪
罪与非罪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在什么条件下才成立?|重庆刑事辩护法律网

重庆刑事辩护法律网|2026-10-03|阅读约 6 分钟

导语

一起涉案金额不大的案件里,当事人在接受讯问时反复强调「我退钱、我认错」,以为态度好就能了结,但对行为本身是否达到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办案人员与辩护律师的看法并不相同。这类分歧的落点,往往正是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

本篇回答的问题是:但书的两项条件在实务中如何逐项判断,它与「不符合构成要件」这条出罪路径有什么区别,以及应当先争哪一条。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与但书):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了犯罪的基本概念:危害社会、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犯罪。同时以「但书」作出反向限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该条既是罪与非罪界分的基础依据,也是轻罪案件中选择无罪辩护方向时最常被援引的规范依据。

一、但书的两个并列条件

「情节显著轻微」回答的是行为本身的性质与程度,「危害不大」回答的是行为对法益的实际影响,两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即不能适用但书。只讲情节轻微而回避危害后果,说理是不完整的。

在具体判断中,情节通常从手段、次数、对象、主观恶性等维度考察,危害则从实际结果、危险程度、是否已经挽回等维度考察。这是一条双向的评价路径。

二、与「不构成要件」的区别

但书出罪的逻辑与「不符合构成要件」不同。前者是在行为已经符合某个罪名外观之后,再从整体上作实质评价而排除犯罪性;后者是自始就不该当构成要件。

这条区别不是学术趣味,而是直接决定论证的落点。若证据本身不能证明构成要件,就应先争构成要件,把但书作为退守的第二层理由。

三、适用范围并不限于轻罪

但书的适用不以法定刑轻重为限,关键在于个案中的情节与危害是否达到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程度,而不在于该罪名本身是重罪还是轻罪。

实务中但书的适用通常需要综合全案证据与情节,举证与说理的负担都不轻,因此它更适合作为实质辩护的核心命题而非附带的套话。

操作清单

第一,把「情节」与「危害」拆成两个待证命题,分别列出支撑材料,不要用一段话笼统陈述。

第二,先检查构成要件是否齐备,构成要件存疑的应优先在此处着力,不要把但书放在最前面。

第三,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所引规范为刑法第十三条,并说明两项条件均已具备。

第四,注意保留对量刑的备用主张,避免因出罪主张未获采纳而丧失全部表达机会。

平台提示本文为平台团队依法律法规公开文本整理的实务归纳,条文表述以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公布文本为准,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
相关关键词:#情节显著轻微# #但书出罪认定# #罪与非罪界分#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重庆刑事辩护法律网#
李

李章虎 律师团队

重庆刑事辩护法律网 ·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专注刑事辩护与企业刑事风险防范。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查看律师团队介绍 →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不提供任何规避法律追究的指引。具体案件请结合案件材料正式咨询。
咨询 企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