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专业实务平台 · 内容持续更新 ● 刑事辩护专业实务平台 · 李章虎律师团队创办运营 | 咨询 159 0234 0199 咨询 159 0234 0199

重庆刑事辩护法律网

CHONGQING CRIMINAL DEFENSE PORTAL · EST. 2026
刑事辩护 · 专业实务平台 实务文章 / 司法观点 / 常用法条 / 案例情景 / 在线工具
内容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 · 持续更新
首页›行业动态›罪与非罪
罪与非罪

主张「不认为是犯罪」,需要拿出哪些材料?|重庆刑事辩护法律网

重庆刑事辩护法律网|2026-10-03|阅读约 6 分钟

导语

但书主张能否成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材料是否齐备。有的当事人手里明明有退赔凭证、有谅解材料,却散落在各处,到了提交意见时才发现说不清哪份材料对应哪一项条件。

本篇梳理支撑「情节显著轻微」与「危害不大」的两类材料分别需要什么,以及这些材料应当如何组织成可以直接阅读的清单。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与但书):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了犯罪的基本概念:危害社会、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犯罪。同时以「但书」作出反向限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该条既是罪与非罪界分的基础依据,也是轻罪案件中选择无罪辩护方向时最常被援引的规范依据。

一、支撑「情节显著轻微」的材料

围绕手段与次数,可以收集行为发生的过程性材料:交易记录、通讯记录、监控视频、现场勘验照片,用以还原行为是偶发还是持续、是节制还是无度。

围绕主观恶性,可以收集行为人此前的一贯表现、有无前科劣迹、行为时的认知状态材料。这类材料的证明力有限,但组合起来能支撑整体评价。

二、支撑「危害不大」的材料

退赃退赔凭证是最直接的材料,其次是取得谅解的书面材料、损失已经弥补的财务凭证。这类材料同时具有量刑意义,宜在侦查阶段即着手固定。

若涉及数额,行为对象的实际价值、鉴定意见与市场价格的比对材料也很关键。数额是危害评价的量化基础,低估或高估都会影响结论。

三、举证的组织方式

但书类主张的特点是材料数量多而单一材料的证明力弱,因此组织方式比单件材料更重要。宜按「情节」与「危害」两条线索分类整理,形成可直接阅读的卷宗索引。

需要注意,公诉方对危害程度同样负有说明义务。辩护方提出材料后,可以要求对危害不大的结论充分说理,而不是由辩护方独自承担全部证明负担。

操作清单

第一,按「情节」与「危害」两条线索建立材料清单,每份材料标注所证明的具体事实。

第二,尽快固定退赔凭证、谅解材料与损失已经弥补的财务凭证,越早进入卷宗越有利。

第三,涉及数额争议的,申请有资质机构出具鉴定或者审计意见,避免以单方估算作为依据。

第四,对易灭失的证据及时申请调取并留存申请凭证,防止事后举证不能。

平台提示本文为平台团队依法律法规公开文本整理的实务归纳,条文表述以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公布文本为准,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
相关关键词:#情节显著轻微# #但书出罪认定# #罪与非罪界分#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重庆刑事辩护法律网#
李

李章虎 律师团队

重庆刑事辩护法律网 ·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专注刑事辩护与企业刑事风险防范。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查看律师团队介绍 →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不提供任何规避法律追究的指引。具体案件请结合案件材料正式咨询。
咨询 企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