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同样一个有但书空间的案件,在侦查阶段提出与在庭审阶段提出,效果可能相差很大。前者可能直接终结程序,后者则要在定罪程序中完成出罪说理,难度不可同日而语。
本篇按时间轴梳理: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提出但书主张,目标各是什么,时间窗口有多紧,以及各阶段应当优先完成什么动作。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与但书):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了犯罪的基本概念:危害社会、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犯罪。同时以「但书」作出反向限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该条既是罪与非罪界分的基础依据,也是轻罪案件中选择无罪辩护方向时最常被援引的规范依据。
一、侦查阶段:争取不立案或撤案
侦查阶段提出但书主张,目标是争取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后撤销案件。这一阶段材料掌握最少,但程序回旋的余地相对较大,重点是尽早提交退赃退赔、谅解等材料。
此阶段的时间窗口很紧。多数影响处理走向的材料需要在第一次讯问结束后、报请批准逮捕之前进入卷宗,逾期效果会显著下降。
二、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是但书主张最常落地的环节。辩护人可以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申请听取意见,争取相对不起诉或法定不起诉的处理结果。
这一阶段的期限由法律明确规定,辩护意见应当在期限届满前提交完毕,并留存提交凭证,避免因期限届满而失去表达机会。
三、审判阶段:争取无罪判决
进入审判后主张但书,难点在于需要在定罪程序中完成出罪说理。庭审中的举证、质证与辩论都要围绕情节与危害两个维度集中展开。
从诉讼节奏上看,前期固定下来的材料越完整,审判阶段的说理空间越大。到庭审再补材料,往往已经错过最佳时机。
操作清单
第一,在第一次讯问结束后尽快完成退赔与谅解材料的收集,争取在报请批准逮捕前进入卷宗。
第二,审查起诉阶段以书面形式提交不认为是犯罪的意见,并在期限届满前留存提交凭证。
第三,审判阶段把举证与质证集中安排在情节与危害两个维度上,避免论证分散。
第四,每一阶段完成后核对卷宗是否已收录相应材料,发现遗漏及时申请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