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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与非罪

关于但书的三个常见误判|重庆刑事辩护法律网

重庆刑事辩护法律网|2026-10-03|阅读约 6 分钟

导语

关于但书的误解,在当事人与家属之间流传得很广。「情节轻就没事」「钱退了就没事」这类说法听起来合乎直觉,实际与法律规则的距离却不小。

本篇列出实务中最容易踩坑的三种认识偏差,并逐条给出准确的口径,帮助形成对案件走向的合理预期。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与但书):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了犯罪的基本概念:危害社会、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犯罪。同时以「但书」作出反向限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该条既是罪与非罪界分的基础依据,也是轻罪案件中选择无罪辩护方向时最常被援引的规范依据。

一、误判一:情节轻微就当然不认为是犯罪

但书要求情节与危害同时达标。实践中常见的情形是情节确实轻微,但危害后果并不小,例如造成的损失难以弥补,此时但书并不能成立。

因此在主张但书时,应当同时拿出评价情节与评价危害的两组材料,只讲其中一面容易在中途被驳回,难以形成完整的说服链条。

二、误判二:只要退赔就可以出罪

退赔影响的是危害评价与量刑,并不自动改变行为的构成要件。退赔后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并不少见,退赔不能替代构成要件层面的辩护。

退赔更准确的定位是争取从宽处理的重要抓手,它可以影响处理结果与量刑,但不能替代针对构成要件的实体辩护。

三、误判三:但书是万能的兜底理由

把但书作为所有案件的通用辩护理由,会稀释真正有力的辩护点。它更适合作为实质辩护的核心命题,用在情节与危害确可评价为轻微的案件中。

在不同案件里,但书与其他出罪理由往往需要分层次提出,先争事实,再争评价,这样在说理上更稳,也更符合裁判的审查习惯。

操作清单

第一,不要只强调情节轻微而回避危害后果,两项条件需要同时具备。

第二,不要指望退赔自动换取出罪,它与构成要件的判断是两条并行的线索。

第三,不要把但书当作所有案件的通用理由,它更适合作为实质辩护的核心命题。

第四,对案件走向形成预期时,以材料与法律规则为依据,而不是以生活经验为依据。

平台提示本文为平台团队依法律法规公开文本整理的实务归纳,条文表述以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公布文本为准,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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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虎 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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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专注刑事辩护与企业刑事风险防范。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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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不提供任何规避法律追究的指引。具体案件请结合案件材料正式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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