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未成年人涉罪案件中,家属最容易产生的判断是「年纪小就没事」或者「拿户口本证明一下就行」。这两句话都过于简单,前者低估了法律对严重犯罪的规定,后者高估了单一材料的证明力。
本篇列出三种最常见的认识偏差,逐条说明法律的实际规定,帮助家属把注意力放到真正需要核实的事实上。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刑法第十七条确立刑事责任年龄的三档规则: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等特定重罪负责;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在特定情形下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误判一:不满十六周岁就完全没事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法定列举的严重犯罪仍然要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能被核准追诉。年龄低不等于免于追究。
在个案中,首要任务是先核对行为时是否落入法定列举的罪名范围,再判断责任年龄档位,两者都不能凭生活常识直接下结论。
二、误判二:以户口本年龄为准就万事大吉
户籍登记是认定年龄的常规依据,但并非不可推翻的结论。登记信息与其他材料存在冲突时,需要专门核实。对辩护方而言,年龄争议往往需要主动提出并推动核实。
材料之间存在冲突并不罕见,处理方式是通过调取原始材料来核实,而不是简单选择对己方有利的一份作为依据。
三、误判三:未成年人处理都是「教育为主」
教育、感化、挽救是方针,但法律对达到责任年龄的严重犯罪仍然规定了刑事责任。当事前已有严重行为时,把希望完全寄托在从宽处理上并不现实。
对已经达到责任年龄的行为人,从宽处理与依法追责是可以并存的,辩护工作的目标通常是在法律框架内争取更为有利的处理结果。
操作清单
第一,不要以「年纪小」直接推断免责,先核对行为是否落入法定列举的罪名范围。
第二,不要把户籍登记视为不可推翻的结论,材料冲突时应推动核实。
第三,不要把「教育为主」理解为不追究刑事责任,达到责任年龄的严重犯罪仍依法处理。
第四,对所有判断都回到行为实施之日的年龄这一个基准点上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