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共同犯罪案件中,涉案数额的分摊方式直接影响责任范围。是按自己实际参与部分的数额认定,还是按共同犯罪总额认定再从宽,结果可能相差很大。
本篇说明数额分摊的三条思路及其适用情形,并指出计算时最容易出错的几个环节。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共同犯罪案件中,区分主犯与从犯、厘清各参与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直接影响量刑档次,是辩护工作的重要着力点。
一、数额分摊的三条思路
思路一,按实际参与部分的数额认定。适用于角色分工明确、参与范围清晰的情形,是对从犯较为有利的计算方式。
思路二,按共同犯罪总额认定再以从犯情节从宽。适用于参与程度较深、难以切割的行为人,从宽空间落在量刑环节。
思路三,结合分赃数额与参与范围综合认定,这是实践中较常见的方式,需要逐项核对材料。
二、计算时容易出错的环节
其一,把全案总额直接等同于本人数额,忽略了参与时间与环节的差异。其二,忽视退赔与追缴已覆盖的部分,重复计算责任范围。
其三,对同一笔资金在多个环节重复计数,导致数额虚高,这一点在涉及多环节流转的案件中尤其需要注意。
操作清单
第一,区分自己实际参与的环节与其他人的实施部分,明确参与范围的边界。
第二,核对分赃数额与参与范围,作为数额认定的参考材料提交。
第三,避免把全案总额直接等同于本人数额,逐项核对材料的对应关系。
第四,注意同一笔资金在多环节流转时不要重复计数,避免数额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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