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从宽情节中有一部分是可以在事发之前培育的。企业发现内部涉嫌违法行为后如何处置、配合调查的记录是否完整,这些动作会在事后被作为态度的客观体现。
本篇说明企业涉案应对中两个可以预先设计的环节:发现违法后的报告处置流程与配合调查的制度化安排。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法律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刑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据此,减轻处罚不是在原幅度内「往低判」,而是把量刑区间整体下移一档。不具有法定减轻情节但案件情况特殊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一、发现违法后的处置流程
企业内部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后,第一时间启动调查并主动向有关机关报告,能够形成有利于评价的客观记录,这属于日后再补也补不出来的材料。
处置流程应当明确谁负责报告、以什么形式报告、留痕方式如何。流程不明确时,实际处置往往演变为拖延。
二、配合调查的制度化安排
员工配合调查的边界与口径宜事先明确,避免因个别人员的不当表述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相关培训与记录本身也是一项佐证。
对已经形成的证据材料,应当完整保存,不得删改。材料完整本身就是配合态度的客观体现。
操作清单
第一,在制度中明确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后的报告责任人与报告形式,并实际留痕。
第二,涉案证据材料完整保存,不得删改,材料完整本身就是配合态度的客观体现。
第三,明确员工配合调查的口径与边界,避免个别人员的不当表述带来不利影响。
第四,制度形成后通过培训与检查保证执行,停留在纸面上的流程无法提供任何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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