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涉案财物范围之争的核心在于材料。当事人手里有多少能说明来源的凭证,直接决定了能够从追缴范围中区分出来的财产有多少。这项工作的价值,往往不低于实体辩护。
本篇分别从辩护与指控两个角度梳理财物范围之争的处理方法,以及退赔环节应当如何独立推进。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违法所得追缴与退赔):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该条确立了涉案财物处置的基本框架,是退赃退赔义务的直接法律依据,也是实践中当事人最关心、却又最容易出差错的领域。
一、辩护方一侧
第一步,逐项梳理被列入追缴范围的财物,核对每一笔的来源、取得时间与用途,建立明细表。
第二步,对能够说明合法来源的部分,提交合同、凭证、纳税记录等材料,申请从追缴范围中区分。
第三步,把退赔作为独立环节推进,尽早取得履行凭证与谅解材料,使其在处理结果与量刑上均能发挥作用。
二、公诉方一侧
第一步,对涉案财物的来源与去向逐笔查证,避免以估算方式确定追缴数额。
第二步,注意区分违法所得、被害人财产、违禁品与供犯罪所用财物三类,按各自的规则分别处置。
第三步,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时返还并在卷留痕,同时妥善处理第三人的权利主张,防止程序反复。
操作清单
第一,逐项梳理被列入追缴范围的财物,核对每笔的来源、取得时间与用途并建立明细表。
第二,对能够说明合法来源的部分提交合同、凭证与纳税记录,申请从追缴范围中区分。
第三,把退赔作为独立环节推进,尽早取得履行凭证与谅解材料。
第四,注意区分三类财物并分别按各自规则处置,避免因归类错误扩大处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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