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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的档位怎么对号入座?|重庆刑事辩护法律网

重庆刑事辩护法律网|2026-10-03|阅读约 6 分钟

导语

一起多年前发生的行为被重新提起时,当事人最先想到的往往是「都过去这么久了还能追吗」。这个问题的答案不是简单的「能」或「不能」,而要先确定本案对应的时效档位。

本篇说明四档期限分别对应什么标准、判断档位的基准是法定最高刑而非个案刑期,以及时效中断与延长的两种情形。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追诉时效的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本站提供追诉时效档位查询工具,用于快速查找对应档位。

一、四档期限与对应标准

第一档,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时效为五年。第二档,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时效为十年。第三档,十年以上的,时效为十五年。

第四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时效为二十年。超过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判断的基准是法定最高刑

确定档位时看的是罪名条文中的法定最高刑,而不是个案可能判处的刑期。这一点是本条适用中最容易出错的地方。

对同一罪名设有多个量刑幅度的,应当根据个案应当适用的量刑幅度确定对应的法定最高刑,再据此选择时效档位。

三、时效的中断与延长

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期限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是时效中断的基本规则。

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而应当立案未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些属于延长的情形。

操作清单

第一,确定个案应当适用的量刑幅度,进而确定其法定最高刑,不要直接用罪名的最重刑。

第二,按法定最高刑对照四档期限,得出本案可能适用的时效档位。

第三,核查在追诉期限内是否存在又犯罪的事实,以判断时效是否中断。

第四,核查是否存在逃避侦查、审判或者被害人已控告而未予立案等不受期限限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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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虎 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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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专注刑事辩护与企业刑事风险防范。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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