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一起多年前发生的行为被重新提起时,当事人最先想到的往往是「都过去这么久了还能追吗」。这个问题的答案不是简单的「能」或「不能」,而要先确定本案对应的时效档位。
本篇说明四档期限分别对应什么标准、判断档位的基准是法定最高刑而非个案刑期,以及时效中断与延长的两种情形。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追诉时效的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本站提供追诉时效档位查询工具,用于快速查找对应档位。
一、四档期限与对应标准
第一档,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时效为五年。第二档,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时效为十年。第三档,十年以上的,时效为十五年。
第四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时效为二十年。超过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判断的基准是法定最高刑
确定档位时看的是罪名条文中的法定最高刑,而不是个案可能判处的刑期。这一点是本条适用中最容易出错的地方。
对同一罪名设有多个量刑幅度的,应当根据个案应当适用的量刑幅度确定对应的法定最高刑,再据此选择时效档位。
三、时效的中断与延长
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期限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是时效中断的基本规则。
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而应当立案未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些属于延长的情形。
操作清单
第一,确定个案应当适用的量刑幅度,进而确定其法定最高刑,不要直接用罪名的最重刑。
第二,按法定最高刑对照四档期限,得出本案可能适用的时效档位。
第三,核查在追诉期限内是否存在又犯罪的事实,以判断时效是否中断。
第四,核查是否存在逃避侦查、审判或者被害人已控告而未予立案等不受期限限制的情形。